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
【谷騰環保網訊】中(zhong)(zhong)央(yang)(yang)生態環境(jing)保(bao)護(hu)督察(cha)是黨(dang)中(zhong)(zhong)央(yang)(yang)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da)舉措。中(zhong)(zhong)共中(zhong)(zhong)央(yang)(yang)、國務院近日(ri)印發(fa)《生態環境(jing)保(bao)護(hu)督察(cha)工(gong)作條(tiao)例》。
條例(li)規定,在黨中央(yang)集中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yang)和省(sheng)、自治(zhi)區、直轄(xia)市(shi)兩級(ji)生態(tai)環境保(bao)護督察(cha)制度。省(sheng)、自治(zhi)區、直轄(xia)市(shi)生態(tai)環境保(bao)護督察(cha)是中央(yang)生態(tai)環境保(bao)護督察(cha)的延伸和補(bu)充。
中央生(sheng)態環(huan)境保護督(du)察(cha)的對(dui)象包括四類:省、自治(zhi)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生(sheng)態環(huan)境部、承擔重(zhong)要生(sheng)態環(huan)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you)關部門;從事的生(sheng)產經(jing)營(ying)活動對(dui)生(sheng)態環(huan)境影響(xiang)較大的有(you)關中央企業;黨中央要求督(du)察(cha)的其他(ta)單位(wei)。
省(sheng)、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對象是(shi)本行政區域內地市級黨委和政府、省(sheng)級生態環境主(zhu)管部門(men)、省(sheng)級政府有關部門(men)、有關省(sheng)屬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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