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者為何變成污染肇事者?
該如何遏制“污染治理者造假”的行為?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環境污染治理企業屢次出現污染環境的事件,其中還不乏上市公司或有國資背景的大公司。比如,去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啟迪環境下屬云南昆明滇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違規傾倒沼液,被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9萬元;今年3月,高能環境發布公告稱,其子公司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因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外部環境,被重慶市潼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作為環境污染治理者的環保企業,為何反而成為了環境污染的肇事者呢?
筆者梳理近幾年環保企業污染環境的案例發現,這其中既有直接弄虛作假的情況,也不乏借助高科技手段隱蔽性作案的情況,而且有的違法行為性質非常惡劣,屬于典型的知法犯法。這類事件多發,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并采取積極措施查處。但要從根本上遏制類似情況發生,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
筆者分析認為,這些環保企業之所以違法違規,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法治意識淡薄。這類企業多為一些小微企業,管理者的法治觀念不強,漠視法律法規規定,一旦承攬到項目,就容易動“歪腦筋”。二是企業自身技術實力不濟。這類企業技術儲備有限,沒有“金剛鉆”,還偏要攬“瓷器活”。承接到治理項目以后,當自身在某些工藝、設施方面達不到要求時,就會搞一些“放水”行為,比如偷排污水、直排廢氣等。三是利欲熏心。少數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過度壓減運營成本,經常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有的甚至借著夜色和下雨天違法排污。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還有一類情況比較典型,就是甲方要求或暗示作為乙方的環保企業造假。如果乙方不聽招呼,甲方就以解除合同、不再續約、不按時支付款項等方式制約乙方。一些乙方頂不住壓力,為了利益與甲方沆瀣一氣,就容易發生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污染治理敷衍了事。環保企業雖然保住了自己的合同,卻傷害了環境健康和公眾利益。
受經濟形勢影響,企業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個別企業就有了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動手腳的想法。甲方在招標時將價格壓得比較低,導致中標企業利潤微薄。這讓不少環保企業生存壓力劇增,個別企業選擇降低治理標準,采取虛假治理、表面整治等手段,以達到降低運行成本的目的,從而由環境污染的治理者變成了污染問題的制造者。
這類“污染治理者造假”的行為,造成的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必須嚴肅整治。筆者認為,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對環保企業的監管力度,針對常見的違法違規排污、環境監測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等行為,制定專項監管細則,采取專項治理行動。鑒于環保企業的特殊性,對其故意違法違規污染環境的行為,建議從嚴從重處理,提高其違法成本。
此外,還要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在現有做法基礎上,細化環保企業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相貫通的規定,完善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在實踐中,環保企業出現嚴重違法行為時,應嚴肅查處;觸犯刑法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要面向環保企業加強普法教育,引導企業認識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提高其遵規守法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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