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噸/天垃圾焚燒廠摻燒一般固廢項目環評批復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公示關于德江縣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固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德江縣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固廢項目利用現有工程的1臺500噸/天機械爐排焚燒爐富余焚燒能力,協同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經消毒毀形處理后的感染性醫廢殘渣和其他一般固體廢物,最大摻燒處置量為100噸/天,焚燒爐總處理規模不突破原500噸/天的設計處理規模。垃圾接收及貯存系統、焚燒系統、預熱鍋爐系統、煙氣凈化系統、汽輪發電系統、給排水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灰渣處理系統和輔助生產系統均依托現有工程,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
詳情如下: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德江縣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固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德江中環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德江縣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摻燒一般固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為《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德江縣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位于銅仁市德江縣煎茶鎮老木關組,設計焚燒生活垃圾500噸/天,配置1×500噸/天機械爐排焚燒爐+9MW凝氣式汽輪機+9MW發電機。2017年7月,原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已下達《關于德江縣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黔環審〔2017〕61號)。
本項目利用現有工程的1臺500噸/天機械爐排焚燒爐富余焚燒能力,協同處置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經消毒毀形處理后的感染性醫廢殘渣和其他一般固體廢物,最大摻燒處置量為100噸/天,焚燒爐總處理規模不突破原500噸/天的設計處理規模。垃圾接收及貯存系統、焚燒系統、預熱鍋爐系統、煙氣凈化系統、汽輪發電系統、給排水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灰渣處理系統和輔助生產系統均依托現有工程,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
經審查,《報告書》可以作為該項目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管理的依據。
二、環境保護管理要求
(一)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落實建設資金,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
(二)加強日常環境管理。做好生產設備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質量管控和維護保養,防范跑、冒、滴、漏及事故排放。
(三)嚴格污染物排放管理。
1.大氣污染防治。(1)焚燒煙氣經現有煙氣凈化系統處理后由80米煙囪(DA001)排放,設置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對排放污染物實時監控,其中:氨氣應滿足《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864-2022)表2標準限值要求,氟化物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應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2)石灰粉、飛灰、水泥、活性炭輸送均密閉輸送,每個儲倉產生粉塵經布袋除塵器除塵后由倉頂排氣筒排放,廢氣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3)垃圾貯坑密封負壓,正常情況下,垃圾貯坑廢氣作為燃燒空氣進入焚燒爐處理;焚燒爐檢修時,經應急活性炭除臭設施處理后由屋頂應急排氣口排放,氨、硫化氫應滿足《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864-2022)表2標準限值要求。(4)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確保廠界氨、硫化氫滿足《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864-2022)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惡臭氣體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444-93)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鹽酸霧、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1)地表水污染防治。本次改建后全廠廢水處理方式不變。初期雨水、鍋爐化水間除鹽設備反沖洗排水、車間清洗廢水等低濃度廢水經低濃度廢水處理站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間冷開式循環水補充水、鍋爐補給水、工藝用水、產品用水)標準后回用于循環冷卻系統,或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標準后,回用于廠區綠化及道路灑水抑塵;滲濾液、垃圾卸料區沖洗水等高濃度廢水經滲濾液處理站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標準后回用。(2)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廠區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定期對地下水水質進行跟蹤監測。
3.噪聲污染防治。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廠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管理。固體廢物應全部妥善處置,焚燒爐渣委托有資質或處理能力的單位收集處置或綜合利用,飛灰經固化穩定化處置滿足《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1134-2020)、《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要求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廠區內飛灰等危廢暫存管理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相關標準執行。
(四)環境風險防范管理。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備,落實相應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防范突發環境事件。
(五)排污許可管理。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報告書》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建立與項目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團隊,完善企業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管理,做到依證排污。
三、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建設項目竣工后,須自行組織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驗收結果及相關支撐材料向社會公開,并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上備案。
四、監督管理
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德江分局,并主動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銅仁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該項目環保“三同時”以及自主驗收監管。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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