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限值不予處罰,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跑”不了!
【谷騰環保網訊】北京市海淀區3家單位超總量、超標排放鍋爐廢氣氮氧化物,對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治理造成不利影響。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支持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促使污染企業通過技改升級等替代性修復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助力京津冀地區細顆粒大氣污染防治。這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典型案例中的一起案件。
排放濃度超過排放限值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間,經北京市海淀區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海淀區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海淀區3家單位存在鍋爐廢氣氮氧化物超總量、超標排放的違法情形。其中兩家單位實際氮氧化物排放量超過年度限值,一家單位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濃度超過北京市排放限值,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2024年1月,海淀區生態環境局將上述情況函告并商請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淀區檢察院)支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海淀區檢察院通過查閱涉案單位排污許可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行政執法卷宗等方式全面開展調查,查明其中兩家單位2022年氮氧化物許可排放量超年度限值,一家單位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濃度超過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經磋商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經生態環境部門商請,聯合召開生態環境損害專家評估會,支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經專家評估認定生態環境無法修復或者無修復必要,違法行為主體已經履行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基礎上,可以將實施環保技術改造作為替代性修復方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說。
海淀區生態環境局聯合海淀區檢察院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專家評估會,經專家論證,采用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對超過許可排放總量排放的兩家單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由于大氣環境本身具有自凈功能,涉案造成的大氣環境損害無法直接修復,專家提出通過綠化植樹或者升級改造現有環保設施的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針對另一家單位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濃度超過排放限值的情況,因事實清楚且排放單位積極配合整改,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采取綜合在案書證材料、檢測報告等資料的方式,對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直接作出認定。
海淀區生態環境局與3家超標排放單位召開磋商會議。海淀區檢察院應邀全程參與,從法律責任承擔、生態損害后果、專家意見等方面向賠償義務人進行釋法說理。經磋商,為最大程度地修復污染物超總量、超標排放帶來的環境影響,積極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賠償義務人主動提出在完成涉案鍋爐房整改、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另行投入資金用于中水站升級改造、其他在用鍋爐房提標改造進行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部門商請檢察機關對上述替代性修復方案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提供法律咨詢意見。檢察機關經綜合研判并咨詢相關領域專家后認為,3家單位在整改達到合規排放的基礎上,對其他在用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屬于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環境風險的舉措,可以作為替代性修復方式。生態環境部門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分別與3家單位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3家單位啟動替代性修復工程項目
協議簽訂后,3家單位迅速啟動替代性修復工程項目,截至2024年12月,全部替代修復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3家單位實付工程款共計225.95萬元。經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查看,升級改造后的中水站、鍋爐房均已投入使用,全部運行良好。根據檢察機關調取的工程竣工驗收單、產品合格證、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資料,鍋爐房提標改造工程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遠低于北京市規定的在用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中水站改造完成投入運行以來,中水供應有效滿足某大學校園綠化灌溉、衛生間用水等需求,進一步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案件辦結后,海淀區檢察院與海淀區生態環境局召開工作座談會并形成會議紀要,完善線索移送、協作配合等工作機制。同時,聯合對轄區內配備鍋爐設備企業開展“定制普法宣傳”,通過案例講解形成示范和警示效應,進一步推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聯動履職,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過程中形成合力,進一步引導、督促環境侵權人實施生產工藝和環境治理技術革新,鼓勵企業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發展道路,推動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助力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這位負責人說。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