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以及部分分編草案二審稿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關注
【谷騰環保網訊】9月8日,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生態保護編和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再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9月11日,常委會會議對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草案:
提升法典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
分組審議中,多名委員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草案中的立法目的、概念定義、條款內容、制度設計等核心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聚焦提升法典科學性、規范性與可操作性。
立法目的與概念界定,是生態環境法典的核心和引領。審議中,多名委員提出了修改意見。叢斌委員建議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增加“生存”表述,強調“堅持以人為本”,并修改第二條“生態環境”定義,將“總體”改為“總和”、“野生生物”調整為“動物”、“城市和鄉村”改為“人類居住地”,明確其涵蓋地球生物圈層。鄧秀新委員提出,草案第一條應體現生態保護的全球意義,契合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甄占民委員建議在“生態環境”定義中補充“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生態安全”相關表述,凸顯生態環境整體性。
許安標委員強調要協調總則與分則內容,比如總則編草案第四十一條關于加強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列舉得比較具體,但生態保護編草案只有協同推進長江和黃河等重要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建議進一步研究協調。同時,建議在總則編草案中明確“生態環境事件”定義,以區分其他突發事件。
制度完善與機制構建也是多名委員關注的重點。鄭功成委員建議增設生態環境保險制度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完善“損害擔責”原則配套機制;蔣卓慶委員提出擴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內容,明確概念、完善程序并加強保障,同時推動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協調聯動。沈金強委員建議在總則編草案中設專章規定生態環境優化或者生態環境治理,明確優化或者治理的原則、程序和相關規定。湯維建委員主張在總則編草案中增加“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專章,整合相關訴訟內容,規范司法機構、證據規則等。
生態環境法典生態保護編草案:
結合實踐需求豐富完善相關規定
在對生態保護編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時,多名委員建議結合實踐與需求豐富、完善相關規定。
針對防沙治沙,劉俊臣委員指出,草案第六章第二節內容多源自2001年制定且多年未作實質修改的防沙治沙法,建議結合20多年防沙治沙實踐成果與經驗完善相關內容。同時,建議規范南極科考活動,規定科考時應采取措施保護南極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減少污染破壞。
鄧秀新針對外來生物入侵普查提出優化建議,認為草案第八百四十四條中規定的每10年普查一次的周期過長,可能導致外來物種泛濫成災,建議在定期普查的基礎上,結合物種傳播速度、危害程度等因素,適時縮短周期或開展專項普查。
孫其信委員指出草案第二章生態系統保護缺失農業生態系統內容,雖監管制度提及相關條款,但農業生態系統作為重要自然生態系統意義重大,建議單獨增設原則性保護規定。
苻彩香委員建議明確第八百四十九條第五款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執法領域,提出建立權責統一的執法體制,讓其統一行使園內自然資源、林草及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職責,解決部門職責交叉的問題。
衛小春委員關注地質遺跡保護,建議在第三章第五節新增相關內容,強調地質遺跡不可再生、脆弱的特性及保護的重要意義。
侯建國委員指出科學技術對生態保護的支撐作用,草案僅在第九百二十四條提及生態修復科技研究,建議在一般規定中增設條款,明確國家支持生態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
生態環境法典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
進一步契合實際需求與全球趨勢
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一大亮點。該編聚焦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環節和重要領域,就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作出規定。
委員們圍繞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的條款內容、制度設計、篇章結構等關鍵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聚焦提升法典精準性、可操作性與系統性,契合綠色低碳發展實際需求與全球趨勢。
條款內容優化是核心焦點。能源轉型方面,鐘志華委員提議在第一千零一十三條核電表述中增加“鼓勵積極開發核能技術”。塑料治理領域,苻彩香指出該條對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限制應避免“一刀切”。
在制度與結構完善方面,楊振武委員指出強化義務性、剛性條款,明確企業與公民責任,同時規范“清潔的能源”“綠色能源”等概念表述。王毅委員從篇章結構優化入手,建議調整章節順序,將“資源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單獨成章并細化結構,增設“綠色消費”專章,擴展碳總量控制、碳排放數據管理條款,補充循環經濟定義,完善再生材料推廣與碳市場協同機制,同時在第九百三十八條增加“推動綠色低碳公正轉型”的表述。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