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批復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4月7日,省政府網站公布省政府關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四川省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批復,原則上同意《方案》并明確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功能要求,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70%,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不超過6.5%。“‘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對水環境保護的壓力將繼續增加,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暴露,流域水環境風險日益凸顯。”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稱,去年5月,國家四部委聯合發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作為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方案》的制訂將為我省貫徹落實國家規劃,開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通過實施《方案》,我省將確保到2015年全省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功能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入河總量持續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較2010年削減7.0%,氨氮排放量較2010年削減8.6%;水功能區達標率進一步提高,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70%,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不超過6.5%,跨界斷面、重點控制單元控制斷面達到規劃目標要求;水環境監測、預警與應急能力顯著提高。
批復指出,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結合建設“生態四川”、“美麗四川”戰略目標任務,堅持流域與區域兼顧,環境容量與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重,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為抓手,以規劃項目為依托,以政策措施為保障,綜合運用工程、技術、生態等手段,大力實施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推進流域水環境質量穩定和持續改善,有效保障我省水環境安全,積極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促進流域地區經濟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
流域各市(州)政府是《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我省將強化聯合聯動,將《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治理項目分解落實到縣級政府及相關企業和單位,每年制定具體年度實施計劃,加強對治理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落實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強化目標責任考核。省環保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強化環境執法,注重先進治理技術的研發推廣,實施環境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并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確保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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