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污染防治是環保“十一五”規劃重中之重
到2010年,中國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05年削減10%,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點流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規劃》制定了“十一五”期間國家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一系列目標、任務、投資重點和政策措施,明確提出:“把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鄉人民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這對解決日益突出的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應對中國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挑戰,具有極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十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翻了一番
規劃在分析環境形勢時指出,“十五”期間,全社會環境保護投資比“九五”時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過1%。在經濟快速發展,重化工業迅猛增長的情況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地區和城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核與輻射安全得到保證。
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規劃同時指出,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于水環境V類標準,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準;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準;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準,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
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
“十一五”實現三個轉變堅持五項原則
規劃提出, “十一五”環境保護要加快實現三個歷史性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
規劃同時提出堅持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協調發展,互惠共贏;二是強化法治,綜合治理;三是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四是依靠科技,創新機制;五是分類指導,突出重點。
2010年要實現減排治污五大目標
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的環保目標,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其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由2005年的1414萬噸下降到2010年的1270萬噸,減少10%;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由2549萬噸下降到2295萬噸,減少10%;地表水國控斷面劣V類水質的比例由26.1%下降到22%以下,減少4.1個百分點;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由41%上升到43%以上,增加2個百分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II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由69.4%提高到75%,上升5.6個百分點。
減排化學需氧量,改善水環境質量
規劃提出,要以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10%為突破口,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點流域污染,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
一是確保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全國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億噸/日。二是全力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確定保護區等級和界限,設立警示標志,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三是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不懈地推進“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黃河小浪底庫區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加強長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加強國際合作,做好黑龍江、鴨綠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質監測與治理。
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防治大氣污染
規劃提出,以火電廠建設脫硫設施為重點,確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0%的目標,遏制酸雨發展。以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和城市群地區的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為重點,努力改善城市和區域空氣環境質量。
一是確保實現二氧化硫減排目標。實施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加快現役火電機組脫硫設施的建設,使現役火電機組投入運行的脫硫裝機容量達到2.13億千瓦。二是綜合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以顆粒物特別是可吸入顆粒物作為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加快城區工業污染源調整搬遷,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重視解決油煙污染。三是加強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四是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五是加強噪聲污染控制。六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固體廢物污染,推進資源化和無害化
規劃提出,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把防治固體廢物污染作為維護人民健康,保障環境安全和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點領域。
一是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加快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完善危險廢物集中處理收費標準和辦法,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二是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程。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4萬噸/日,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60%。三是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重點推進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廢渣、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到201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安全保障水平
規劃提出,要做好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啟動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工作,提高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質量,加強物種資源保護和安全管理,加強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監管等工作。
規劃強調,要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有序的原則,抓好長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開發、黃土高原能源礦產開發、東北黑土地開發等重點開發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要推進礦山環境治理,促進新老礦山及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態恢復。要強化旅游開發活動的環境保護,開展生態旅游試點示范。
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開展綜合整治
規劃強調,要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發展生態農業,優化農業增長方式。
規劃提出,要完成1萬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建設2000個環境優美鄉鎮。加大農村企業污染監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城鎮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農村轉移。
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改善海洋生態功能
規劃強調,以削減陸源污染物排放為重點,以重點海域污染治理為突破口,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提高海洋環境災害應急能力,改善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規劃提出,要深入開展渤海碧海行動,力爭渤海水質有明顯改善。加快編制并實施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珠江口及其海域污染治理規劃。到2010年,大中型海港都要建設船舶油類、化學品、垃圾、生活污水回收、轉運設施。要推進海岸防護林建設,恢復和保護濱海濕地、紅樹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建設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
嚴格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規劃強調,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監管為重點,加強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能力,全面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規劃提出,要開發新一代核電廠安全評價技術,提高核設施建造質量和運行安全水平。要進一步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生產、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安全許可和監督,完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管理。要制定核設施安全退役政策,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要建立和完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的法規和標準,提高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水平。
強化監測應急體系和執法監督能力
規劃提出,要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包括全國空氣、地表水、近岸海域、輻射、生態環境等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系統,國家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監測網絡及指揮中心,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信息系統。到2010年80%的縣級環境監測站達到建設標準,省、市、縣環保執法隊伍基本達到能力建設標準化要求。
規劃還強調,增強環境科技創新的支撐能力。建成一批國家環境重點實驗室、國家環境工程技術中心和環境基準實驗室。初步建成國家環境標準樣品研發與生產基地。
完善法規體系和環境經濟政策
規劃強調,要抓緊修訂和完善現行法規標準,填補法律空白。重點是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工作,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生物安全、遺傳資源、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監測、環境損害賠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
規劃還強調,要探索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價格和收費機制,全面征收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費及放射性廢物收儲費。要完善信貸政策,鼓勵銀行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對有償還能力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治污項目給予貸款支持。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以三峽庫區、南水北調水源區、重點能源開發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突破口,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動員社會各界力量保護環境
規劃強調,開展各類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環境保護。
規劃提出,推行政務公開,實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政務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環境信息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環境質量、環境管理等環境信息。依法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開展上市公司的環境績效評估和環境信息公告。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的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
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規劃強調,積極參與全球環境保護。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世貿組織環境與貿易談判,維護我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環境權益。履行相應國際義務,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規劃同時強調,廣泛開展國際環境合作。鞏固并深化與重要大國、大國集團、傳統友好國家的環境合作,重點加強與周邊國家的環境合作,擴大與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合作,繼續深化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準,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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