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排污不達標建設項目將限批
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切實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對污水處理廠排污不達標的,將對當地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
浙江省環保局曾在2005年宣布對污水處理廠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特別嚴重的污水處理廠實行掛牌督辦,本為治理污水建造起來的污水處理廠卻成了污染源,一時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
浙江省環保局發現,當時已建、在建的65家污水處理廠有三大問題:停運或偷排偷放污水,未安裝脫氮除磷設施、企業排放污水嚴重超標,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能力達不到設計能力。
此外,2006年,浙江省環保局向社會公布了28家環保不良信用企業。在這28家企業中,有13家為污水處理企業。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新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投入運行1年內,年實際污水處理量要確保達到設計能力的60%以上;投入運行3年以上的,要確保達到設計能力的75%以上。現有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進行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對其規劃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同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2010年前,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改造和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建設。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同步配套脫氮除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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