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廢棄物回收體系的運行模式
從德國垃圾回收利用產業運行的實踐出發,探討此實踐中相關的政策法規、資金渠道、收費方式、收費標準以及責任主體等問題,進而研究產業的組織形式與運行方式,以期為我國提供有意義的借鑒。
德國是世界上垃圾回收利用較為成功的國家之一。德國政府首先從包裝廢棄物開始,通過回收再利用來減少垃圾的數量,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二元回收系統”,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在歐洲國家尤其是OECD國家中被廣泛推廣。近年來,德國響應歐盟的要求,建立了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利用體系,取得了實際的效果。
一、德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
1.法律基礎
德國為了控制和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數量,于1991年實施了《包裝廢棄物管理法》。該法首次按照“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思路而制定,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包裝廢棄物減量化及其循環利用的管理法規。該法提出,包裝廢棄物管理應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最終處置的優先序進行,并設定了不同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目標和時限,強制性要求包裝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必須負責其產品包裝的回收以及再利用或再循環其中的有效部分,并對生產商和經營商的責任和義務作了具體規定[1]。
《包裝廢棄物管理法》還首次在包裝廢棄物的管理中引入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將“污染者付費”原則延伸到生產和消費領域,提出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制[2]。由于德國的包裝物中,銷售包裝幾乎占到了一半左右,該法對銷售包裝作出的規定是,從1993年1月1日起,生產商和經銷商有義務在消費后無償回收并重新使用或進行材料利用。如果零售商、制造商和包裝商及其原料供應商要建立各自復雜的回收系統就需要巨額的投入,還要增加新的管理任務,這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負擔,而一些中小企業根本無力自建回收系統。在此背景下,為了貫徹執行該法令,1990年在德國工業聯合總會、德國工商業協會支持下,分別由零售業、消費品和包裝業的95家公司自發組建了綠點公司,通過建立一個專業的“二元回收系統”,來幫助生產商和經銷商履行所承擔的回收義務,使消費者丟棄的包裝廢棄物能直接進入一個再加工處理系統。這既容易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又降低了零售商、制造商和包裝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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