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征環境污染稅的現實意義及必要性
摘 要: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構建環境稅收體系、利用稅收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已然成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因此,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國開征環境污染費稅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全面發展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
關鍵詞:環境污染稅;必要性;現實意義;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生態環境已經不容樂觀,存在著嚴重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問題。構建可持續發展社會不僅需要人們具有環境保護意識,自主、自覺保護環境,更需要利用法律、經濟手段推進環保工作的開展。為此,征收環境污染費是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有利于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必要性。
一、我國開展環境污染稅的比要性
(一)生態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
2007年,世界銀行報告顯示,我國每年因污染導致的經濟損失高達1000億美元,占國民生產總值5.8%。同時公布,我國13個城市均在世界環境污染最嚴重城市的名單之列;2010年,我國公布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報告顯示環境污染較為突出的問題包括:工業污染、農業污染、機動車輛排放物、垃圾等。尤其經濟發達地區、人口相對密集地區由于污染排放量大、固體廢物處理率低、環境保護意識相對淡薄,形成了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嚴重地威脅著人們的健康、可持續生活。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為社會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使得我國不得不從經濟、法律方面入手開展環保工作。稅收作為國家調節經濟行為的重要工具,應從此下手并使其在環保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因而,征收環境污染稅在我國勢在必行。
(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要措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的舉世共矚的成就,可是也帶來了嚴峻的環境形勢。為了保障子孫后代生產生活的物質基礎,可持續發展概念被提出并引進我國,成為我國發展中重要的戰略國策。為了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要需要采取宣傳、教育、計劃等手段,還要利用稅收這種經濟手段推進環保工作的實施。稅收作為國家籌集與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征收環境污染稅不僅可以為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更好地展開環保工作,還可利用稅收調節納稅企業和納稅個人的經濟行為,甚至糾正對環境有害的經濟行為。因而,我國開征環境污染稅是國家為了限制環境污染范圍、程度,對導致環境污染的企業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以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建設目標。
(三)健全環保法律體系的必需條件
我國之前的環保法律體系中并不含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以致于對環境保護的調節能力不夠,不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措施的開展。從現有的資源稅角度分析,稅種不不含有水資源、土地等內容,導致計稅依據不合理,根本起不到合理利用資源、調節資源使用的目的;從現有的消費稅角度分析,某些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問題的消費品未被列入稅種中;從現有的增值稅角度分析,不僅不能有效利用差別稅抑制對環境不利的產品、刺激對環境有利的產品,甚至對生態環境問題有著推動作用。因而,開征環境污染稅有利于健全我國的環保法律體系。
(四)消除排污費制度缺陷的必備工具
我國現行的稅種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主要是排污費,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納稅企業和納稅個人的環境污染行為,并促進其實施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盡管如此,可其仍然具有一定缺陷:第一,征收范圍窄。污染費只對污水、廢氣、噪聲等五大類113個小項收費;第二,收費標準低。按照現行的收費標準,我國每年征收的排污費達到百億元,然而,我國環境損失費卻大都上千億元,反映出我國排污費收費低這一嚴重缺陷;第三,征收管理不嚴格。由于排污費征收的立法基礎薄弱,加上征收范圍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導致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一定阻力,不利稅費的征收。不完善、不健全的排污費收取制度,嚴重影響著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為此,必須不斷健全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費制度。
二、我國征收環境污染稅的現實意義
(一)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為其提供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
由于環境污染稅是國家為了控制環境污染范圍、程度而征收的一種稅種,它的出臺可以一定程度抑制環境污染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行為,有效降低污染,逐漸改善人們生活的生態環境,提升環境質量,為人們提供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
(二)促進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逐漸增加利潤空間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環境污染是一種負外部效益。它的出現使得社會資源的成本發生扭曲,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影響了這一環境下的人們生活。可是,污染企業卻不用為自己這一行為承擔任何治理費用,以致于企業不惜以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效益,導致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因而,對污染環境企業征收環境污染稅,雖然增加了其生產經營成本,卻有利于促進其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這部分生產經營成本,污染企業必須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研究治理環境問題的新工藝、生產環保的綠色產品,進而提高自身的利潤空間。
(三)抑制污染環境企業的不良行為,使其實施環境治理措施
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個經濟主體有權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常常為了追求最大化的經濟效盲目占有資源、盲目開發,完全不考慮不良的經濟行為對生活環境造成的嚴重后果,導致生態功能破壞、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等問題日漸嚴重,危及到了人類生產生活的環境。為了有效抑制污染環境企業的不良經濟行為,有必要對其征收環境污染稅,利用經濟手段干預、調節其經濟活動,使其逐漸減少對環境不利的經濟行為,并自主、自覺地展開環境保護與治理措施。
(四)逐漸完善我國稅收結構,籌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征收環境污染稅,有效消除了我國資源稅、消費稅、增值稅等稅種對環境保護的不足,使得我國稅收結構日漸完善。由于環境污染稅的征收,籌集到了更多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十分有利于環保事業的持續開展。
(五)體現了公共原則,找到了環保工作的新方向
之前,環境污染企業不用承擔自身對環境所造成的治理費用,體現不了公平原則。環境污染稅的征收,對污染環境企業和個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稅費,體現了公平原則。同時,我國政府一般采用宣傳、教育、法律等手段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利用經濟手段推進環保工作尚屬首次。為此,這種大膽的嘗試為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找到了新方向。
三
、結論
我國生態環境日趨惡劣的今天,開征環境污染稅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不僅有利于抑制污染環境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行為,逐漸完善了我國的稅收結構,也籌集了更多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有利于環保事業的持續發展,并找到了環保工作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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