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前露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問題
摘 要: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日新月異,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已越來越現實地擺在我們面前,社會各界人士對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呼聲越來越高,從國家到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視,但是,就當前地質環境治理現狀還不盡人意,主要是進展較慢,往年的露采礦山廢棄宕口,導致了山體景觀、植被系統、土地資源的破壞,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和各種地質災害,因此,加大廢棄礦山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已刻不容緩,本文從現實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從地質環境存在的問題、現在的進展,提出了地質環境治理的建議。
關鍵詞:地質環境治理, 問題 ,進展 , 建議
近年來,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認真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措施防治地質災害,大力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通過對礦山環境的治理,消除了地質災害隱患,礦區及周圍環境得到改善,推動了生態江蘇建設。但往年的露采礦山廢棄宕口,由于當時開發強度大,開發方式粗放,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影響人們正常生產.生活,嚴重的甚至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筆者近幾年參與了幾個露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就接觸到的問題,談幾點不成熟的看法,供商榷。
一、露采礦山存在的問題
隨著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限制開山采石的決定》的實施,大多數露采礦山被關閉,并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整治,但未徹底進行相應的地質環境和綠化治理,往年的露采礦山廢棄宕口,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相對滯后,導致了山體景觀.植被系統.土地資源的破壞,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和各種地質災害。 主要問題有:
1.破壞了自然景觀。全省眾多大型礦山大多分布在風景名勝.文化遺跡周圍,大規模開采后,對風景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和城鎮發展區的景觀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2.形成礦山地質災害和隱患。露采礦山的不規范開采和廢棄物的隨意堆放,導致邊坡失穩,誘發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礦山,規模較小,分布廣泛,開采隨意性大,造成礦山地質災害和隱患較多。有資料顯示,近年來,全省露采礦山共發生200多起采礦滑坡.崩塌地質災害,絕大多數是個體私營企業礦山。
3.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全省露采礦山占用土地面積95.43平方公里,破壞土地面積達60.87平方公里。
4.造成了生態環境的惡化。一些礦山企業由于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在礦石爆破.運輸和礦石粉碎等過程中均產生了大量粉塵。部分礦區河流受尾礦液.礦坑廢水和生活廢水排放的影響,水質污染嚴重。
5.破壞了原有的自然生態系統。我省大量的露采礦山,在開發過程中,破壞原始地貌.毀壞植被.改變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氣,礦山生態環境改變也不可避免地引發周邊生態系統的破壞。這種影響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恢復,而且很難恢復到原有環境狀態。
二、露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進展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地質環境工作,國務院2003年頒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土資源部2009年頒布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特別是開山采石問題高度重視,2004年,將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納入 “江蘇省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露采礦山環境整治項目納入生態省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必須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最大限度地減輕礦產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搞好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恢復治理。在國土資源部門的大力推動下,我省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的力度,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逐步完善,基礎調查和規劃工作不斷加強,礦山環境綜合整治不斷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
2001年,省人大常委會頒布《關于限制開山采石的決定》。全省露采礦山采礦權的設置越來越少,關閉礦山越來越多,劃定禁采區和禁采帶,面積達到11303平方公里,占全省低山丘陵面積比例84.3%。劃定禁采區后,采取有力措施,關閉了禁采區內1078家采石礦山企業,從前公路.鐵路兩側礦山開采塵土飛揚機聲隆隆的現象,近幾年基本不見了,有效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惡化,促進了山體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大多數露采礦山由于前期不規范的開采,使原來綠色山體遭受破壞,出現了大片采礦廢棄場地和不規則的陡峭露采邊坡,從而造成了地質災害隱患及環境污染。近年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引起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重視,大多數地質環境治理實施單位以地質環境治理為目的,為消除地質災害隱患,重塑“藍天.青山.碧水”,改善礦山現狀,保護自然景觀為根本,投入大量資金,達到很好效果。
三、對露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建議
當前,江蘇露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形勢依然嚴峻,治理難度越來越大,礦山地質環境污染和生態資源環境的破壞,對江蘇經濟造成了一定損失,同時,也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江蘇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繼續增長,資源.能源消耗繼續增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將成為江蘇經濟社會全面達小康的制約瓶頸。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1.嚴格控制露采礦山礦業權設置。一是按照《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山體資源保護,劃定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禁止開山采石;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外要實行限制性開采。二是對允許開采的山體,要集中設置采礦權,直至這一山體全部開采完畢,不得開采地面標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礦權要設置到山體頂部,推動自上而下的分水平臺階式開采;不要設置到山體一側,禁止斜坡式.一墻式開采。四是在現有基礎上,繼續促進開山采石企業規模化經營,發展大企業,這樣,既可保證經濟建設的資源需求,同時還可避免產生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2.切實履行保證金收繳制度。為保護地質環境和自然景觀,采礦權人必須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的義務,繳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保證金是采礦權人為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而繳存的保證資金,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義務,經驗收合格后,保證金本金及利息返還采礦權人
。采礦權人拒不恢復治理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由礦區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用保證金統一組織治理,治理費用超過保證金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3.規范地質環境治理承擔單位。露采礦山廢棄宕口地質環境治理的實施單位應是地質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其它單位在實施過程中,一是往往以經濟效益為目的,二是協調當地群眾關系不力,當地政府沒有經濟利益,有可能對工程關心不夠,精力投入不足,在協調群眾利益上,做群眾工作不夠積極主動,有時想方設法與政府講價錢。再之,建設單位派駐工地人員對地質環境治理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扎實的專業基礎。
4.應當實行邊開采邊治理。采礦權人在獲取采礦權時,編制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應切實落在實處,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對于能邊開采邊治理的礦區,采礦權人拒不治理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年檢或注銷采礦許可證。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采石礦山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不留新的地質環境欠賬。
5.地質環境治理地方配套資金要切實到位。地質環境治理是利國利民的公益性項目,國家給予補助資金,地方配套資金少數不能到位,致使一些分部分項工程不能按設計方案全部完成。建議有地質環境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設立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對停辦.關閉.閉坑的礦山,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治理。
6.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廣臺階式.機械化開采,推廣無尾礦.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相協調,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樹立“大資源.大環境.大市場”觀念,分階段改造現有礦山企業,逐步實現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參考文獻:
1. 江蘇省地質環境治理文件匯編(2006年)
2. 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培訓課件(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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