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嚴格印染行業環境準入
更新時間:2008-05-13 10:08
來源:中國印染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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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環保局日前下發了《關于江西省印染行業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對該省印染行業環境準入提出了具體要求。
《指導意見》指出,在江河源頭水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五河干流及其兩側岸線外延1千米范圍內,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庫區域禁止建設印染企業;峽江以下到南昌市贛江段區域、修水流域、五河水源涵養地及省轄市城區上游、環鄱陽湖30千米內禁止建設印染企業。
《指導意見》要求,原則上印染行業新擴改建項目COD排放總量指標應通過區域淘汰落后污染企業獲得;印染行業新擴改建項目外排廢水中COD必須≤80mg/l,色度≤30(稀釋倍數),懸浮物≤50mg/l,全鹽量≤1000mg/l;印染行業新擴改建項目必須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回用”原則建設廠區排水管網,全廠水循環利用率必須大于30%以上;印染廢水治理應采用物理化學處理技術和生物處理技術相結合的綜合治理路線;廢水處理及運行必須實行自動化控制,廢水總排口必須安裝廢水自動計量裝置和在線監測裝置;印染行業新擴改建項目工藝裝備和資源消耗等指標應符合《印染行業準入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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