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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

更新時間:2024-03-19 11:06 來源:楊浦區人民政府 作者: 閱讀:2870 網友評論0

谷騰環保網訊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印發《楊浦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遵循統一領導、強化管理,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預警、及時響應,績效分級、差異管控,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有效應對空氣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協調有序的空氣重污染預警和應急機制,減緩空氣污染程度。

楊浦區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本區空氣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協調有序的空氣重污染預警和應急機制,減緩空氣污染程度,減輕空氣污染對市民健康的影響,保護公眾身體健康。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生態環境部等部委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空氣重污染的應對。

本預案所稱空氣重污染是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強化管理,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預警、及時響應,績效分級、差異管控,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楊浦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組(以下簡稱“區工作組”),統一組織指揮本區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有關職能單位和各街道為成員單位。區工作組按照“統一協調、部門聯動、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決策、部署和指揮本區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2.2工作機構

 區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承擔區工作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區工作組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轉發上海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組(以下簡稱“市工作組”)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的通知。

2.3區工作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1)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區工作組辦公室的綜合工作,履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響應市工作組的應急指令,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大氣污染控制和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對重點排污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等進行執法檢查。

(2)區發展改革委:根據電力行業重點企業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協助做好本區相關工作。

 (3)區商務委:根據市經濟信息化委制定的重點工業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根據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要求,制定工業企業應急響應名單和措施清單,并及時更新,督促協調工業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措施。

(4)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制定的學校及幼托機構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

 (5)區公安分局:根據市公安局制定的燃放煙花爆竹管控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配合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道路管控工作方案。

 (6)區建設管理委:根據市級相關部門制定的房建工地、建筑施工機械停用、交通建設工地、易產生揚塵污染碼頭、快速道路保潔、高污染機動車船和市政交通工地、港作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等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根據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要求,制定相關工地、碼頭應急響應名單和措施清單,并及時更新,督促相關單位和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措施。

 (7)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據市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繕工地落實揚塵控制措施等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督促相關工地落實重污染應急措施。

 (8)區文化旅游局:根據市文化旅游局制定的重大戶外文化活動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

 (9)區衛生健康委:加強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預防知識宣傳,并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工作。

 (10)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照《上海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指導因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影響造成職工誤工問題的處理。

 (11)區體育局:根據市體育局制定的重大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

 (12)區綠化市容局:根據市綠化市容局制定的道路保潔、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停運、園林綠化工程及林業和園林機械停用等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

 (13)區城管執法局:開展空氣重污染應急期間禁止秸稈露天焚燒、違法占道經營燒烤等執法檢查工作。

 (14)區機管局:根據市機管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工作。

 (15)區委宣傳部(區新聞辦):指導協調預警期間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本區電視臺、新聞網站、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16)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各級預警應急措施在本轄區內的響應工作。

3監測預警

3.1 監測

 區工作組及時轉發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PM2.5等6項污染物的實時濃度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等相關信息。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并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由輕到重分為三個級別,依次用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1)黃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

 (2)橙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3)紅色預警:經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2預警發布

 區工作組辦公室及時轉發市工作組辦公室發布的空氣重污染預警相關信息,通報區工作組成員單位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

3.2.3預警響應

 (1)黃色預警:區工作組辦公室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電子顯示裝置、報刊等媒體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眾轉發市工作組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告知公眾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2)橙色和紅色預警:在黃色預警基礎上,區工作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及時轉發市工作組辦公室發布的相關通告。

 (3)進入預警期后,各有關部門應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公園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工作。

4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與通報

 區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轉發市工作組辦公室統一發布的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通報后,應立即按照要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并將啟動情況報告區工作組辦公室,由區工作組辦公室匯總應急響應措施啟動情況,及時報市工作組辦公室。

4.2響應措施

4.2.1響應分級

 根據空氣重污染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的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空氣重污染若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會議、活動期間,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針對短時達到或接近重污染過程,或因沙塵造成的連續污染過程,經市工作組辦公室統一發布污染提示信息后,可采取相關臨時管控措施。

4.2.2總體要求

 (1)根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及時更新,確保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細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符合國家要求。

 (2)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績效分級管理,采取差異化管控措施,嚴格運輸環節源頭管控要求。

4.2.3Ⅲ級響應措施

4.2.3.1公眾健康防護提示

 (1)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或避免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煉,一般人群適量減少戶外運動。

(2)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2.3.2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2)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駐車三分鐘以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4)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

4.2.3.3強制性措施

 (1)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企業績效分級,嚴格落實黃色預警等級(III級響應)應急減排措施,包括限產或停產、車輛運輸管控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企業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等作業,加強設備維護和檢漏頻次,確保裝置平穩運行,避免操作波動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停止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的室外涂裝作業。重點排污單位針對堆場等易揚塵區域增加灑水次數,減少揚塵。(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

 (2)禁止露天敞開堆放易揚塵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現場進行敞開式易揚塵加工作業。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裝卸、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外立面改造、道路開挖、路面銑刨、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實施2次沖洗清掃作業,落實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3)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實施2次沖洗清掃作業,落實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對沒有條件進行苫蓋的堆場,每天至少噴淋4次,干燥天氣增加噴淋次數。(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4)增加道路保潔頻次,重點地區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沖洗。加強道路機掃,嚴禁作業過程中揚塵。(責任單位:區綠化市容局)

 (5)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裝建筑材料車輛停止上路行駛,重點加強攔截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勸說駕駛人立即停駛。(責任單位:區綠化市容局、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6)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機械停止作業(從事特殊工藝和應急搶險工程的除外)。(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7)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8)中小學和幼托機構一律停止室外體育課及戶外活動,學校對于遲到、缺勤學生(幼兒)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根據學生(幼兒)出勤情況,靈活安排教學進度。(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4.2.4Ⅱ級響應措施

4.2.4.1公眾健康防護提示

(1)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應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4.2.4.2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2)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駐車三分鐘以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4)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

4.2.4.3強制性措施

 (1)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企業績效分級,嚴格落實橙色預警等級(II級響應)應急減排措施,包括限產或停產、車輛運輸管控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工業企業廠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嚴禁各類開停車、放空等作業,加強設備維護和檢漏頻次,停止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的室外涂裝作業。重點排污單位和區域,停止各類大型作業(包括項目建設、大型設施檢修以及大量產品、原料移庫等)。確保裝置平穩運行,避免操作波動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針對堆場等易揚塵區域增加灑水次數、減少揚塵。(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

 (2)禁止露天敞開堆放易揚塵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現場進行敞開式易揚塵加工作業。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所有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業,停止道路開挖、路面銑刨、瀝青鋪裝、綠化種植、行道樹修剪、房屋拆除等作業。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實施3次沖洗清掃作業,落實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3)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實施2 次沖洗清掃作業,落實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對沒有條件進行苫蓋的堆場,每天至少噴淋 4 次,干燥天氣增加噴淋次數。(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4)增加道路保潔頻次,重點地區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沖洗。加強道路機掃,嚴禁作業過程中揚塵。(責任單位:區綠化市容局)

 (5)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攪拌運輸、散裝建筑材料車輛停止上路行駛,重點加強路面攔截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勸說駕駛人立即停駛。(責任單位:區綠化市容局、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6)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重點行業企業中,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的用車大戶停止使用國四重型柴油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公安分局、各街道)

 (7)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機械停止作業,燃油港作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停用50%(從事特殊工藝和應急搶險工程的除外)。(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綠化市容局)

(8)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9)中小學和幼托機構一律停止室外體育課及戶外活動,室內活動視場地條件,減少活動量。學校對遲到、缺勤學生(幼兒)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根據學生(幼兒)出勤情況,靈活安排教學進度。(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10)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責任單位:區體育局)

4.2.5Ⅰ級響應措施

4.2.5.1公眾健康防護提示

(1)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4.2.5.2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2)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駐車三分鐘以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4.2.5.3強制性措施

 (1)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企業績效分級,嚴格落實紅色預警等級(I級響應)應急減排措施,包括限產或停產、車輛運輸管控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工業企業廠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嚴禁各類開停車、放空等作業,加強設備維護和檢漏頻次,停止室外涂裝作業。重點排污單位和區域,停止各類大型作業(包括項目建設、大型設施檢修以及大量產品、原料移庫等)。確保裝置平穩運行,避免操作波動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針對堆場等易揚塵區域增加灑水次數,減少揚塵。(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

 (2)禁止露天敞開堆放易揚塵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現場進行敞開式易揚塵加工作業。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綠化工程、行道樹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噴涂等室外作業,停止大中型裝修工程。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實施3次沖洗清掃作業,落實場地灑水降塵工作。(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3)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實施3次沖洗清掃作業,落實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對沒有條件進行苫蓋的堆場,每天至少噴淋6次,干燥天氣增加噴淋次數。(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綠化市容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4)增加道路保潔頻次,重點地區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沖洗和1-2次道路機掃。嚴禁作業過程中揚塵。(責任單位:區綠化市容局)

 (5)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攪拌運輸、散裝建筑材料車輛停止上路行駛,重點加強路面攔截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勸說駕駛人立即停駛。停駛50%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新能源車、執法執勤車除外)。(責任單位:區綠化市容局、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機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6)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重點行業企業中,涉及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的用車大戶停止使用國四重型柴油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的車輛除外)。(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公安分局、各街道)

 (7)在區交通樞紐、重點商業圈、城市快速道路等處,采取點面結合、設卡檢查等方式,針對尾氣排放超標嫌疑車輛開展重點檢查。(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分局)

 (8)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機械停止作業,燃油港作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停用70%(從事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的除外)。(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區綠化市容局)

(9)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

(10)中小學和幼托機構一律采取停課措施。(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11)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和體育賽事。(責任單位:區文化旅游局、區體育局、區綠化市容局)

根據具體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經區政府批準,可采取進一步加嚴高污染機動車管控措施。

4.3信息公開

 預警和響應期間,區工作組辦公室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電子顯示裝置、報刊等媒體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有關信息。信息內容包括污染狀況、來源成因、未來趨勢、已采取措施、執法檢查情況,以及相應的健康防護建議等。

4.4應急響應執行與監督

 各有關部門、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措施。區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監管和巡查,加大執法力度,并在Ⅰ級、Ⅱ級和Ⅲ級響應期間,每日定時向區工作組辦公室報送措施落實情況。

4.5應急終止

區工作組辦公室收到市工作組辦公室發布的應急終止指令后,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

5總結評估

 應急終止后,各成員單位及時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區工作組辦公室。區工作組辦公室對空氣重污染預警和響應工作做出總結評估,并報市工作組辦公室。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區工作組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完善各級空氣重污染預警和響應聯絡網絡,明確各相關人員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6.3經費保障

 按照區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區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所需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中。

7監督管理

7.1演練培訓

積極參與并配合市工作組開展相關演練及培訓。

7.2公眾宣傳

 加強輿論宣傳,普及相關知識,鼓勵公眾積極監督舉報對環境空氣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形成全民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局面。

7.3行政監督

 區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加強對本行業、本轄區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情況的巡查、督查,對不認真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7.4預案管理

7.4.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7.4.2預案修訂

區工作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4.3預案報備

 本預案定位為區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區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的行動依據。區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將本預案報市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7.4.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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