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公開征求意見
【谷騰環保網訊】8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和指導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科學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速推進,礦區開發活動日益頻繁,歷史遺留的固體廢物問題愈發凸顯。據統計,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共有各類廢棄礦山約9.9萬座,其中,非金屬礦、金屬礦山與能源礦山占據主要比例。這些廢棄礦山在開采過程中,產生了大量采礦廢石、選礦尾礦、冶煉渣等固體廢物,不僅侵占大量土地資源,還導致重金屬環境污染,對生態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盡管此前,我國已經出臺一系列生態環境調查和綜合治理政策,但在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狀況調查方面,仍缺乏統一、規范的調查技術要求。
不久前,九部門聯合發布《重金屬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2025—2030年)》,提出按照“查、評、改、治、防、管”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屬環境安全隱患。此次《征求意見稿》旨在落實上述行動方案,同時補齊我國在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狀況調查方面的空白,將通過明確調查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為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狀況的詳細調查提供全面、科學的技術支撐。
《征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資料收集與分析、采樣調查對象與范圍確定、固體廢物污染特征調查、污染物遷移途徑調查、周邊環境狀況調查以及治理要求等多方面內容。
其中,在資料收集與分析要求方面,要求全面收集礦山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環境、水文水系等信息,以及礦山開采歷史、污染調查或修復整治等資料,為后續調查工作奠定基礎。
在采樣調查對象與范圍確定方面,明確采樣調查對象的判定條件,規定不同環境介質的采樣調查范圍,確保調查工作的全面性和針對性。
在固體廢物污染特征調查方面,提出堆存量測算、固體廢物屬性調查和淋溶水調查的具體要求,應通過地形測繪、地球物理勘探、鉆探等手段,精確測算固體廢物堆存量;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相關標準,判定固體廢物屬性;調查淋溶水產生量及污染物濃度,評估其對環境的影響。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吸收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礦山環境管理經驗,同時,結合我國礦山管理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指定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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