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鶴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文件全文如下:
鶴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4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精細化應急管理水平,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在對鶴崗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進行補充完善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形成本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文件,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鶴崗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不適用于沙塵天氣。
1.4 指導思想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測和大氣污染源監控,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盡可能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各縣(區)政府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市按照污染控制分區,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預案體系由黑龍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鶴崗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鶴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預案)、縣(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企事業單位“一廠(企)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組成。預案體系如下圖所示。
鶴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及重點企業停限產名錄,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預案(實施方案),并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火電、焦化、水泥、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供熱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的預案(操作方案),通過工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現場核定和專家評審后,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市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為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國網鶴崗供電公司等。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市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指導各成員單位、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
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區)做好不同預警等級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教育系統應急實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健康防護工作。及時匯總各地中小學校停課等措施落實情況,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工信局:負責督導重污染天氣下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工業企業落實限停產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預案,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時的社會治安工作。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影響情況及執法監督情況,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市級應對工作經費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空氣質量監測,會同市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工作;指導各縣(區)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限產、停產的工業企業名單;指導、支持和督促各縣(區)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住建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控制應急實施方案;督促各地強化建筑施工揚塵,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各地強化建筑工地管理情況,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道路揚塵控制應急實施方案;加強露天燒烤的監管,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和渣土運輸處置揚塵,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各地渣土運輸處置以及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的情況,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秸稈肥料化、基料化和固化壓塊等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商務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設施的監督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和督促各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點污染企業臨時停產、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同市公安局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應急響應期間,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商品煤和成品油產品質量的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工作;指導各縣(區)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國網鶴崗供電公司: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做好全市供電、保電、用電平衡工作。
2.4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縣(區)政府參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組織機構。
2.5 專家組
積極協助省生態環境廳組建專家組,專家組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建議。
3 預測與預警
3.1 預測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的監測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監測,開展空氣質量預測。環保部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氣象部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分析。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因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大氣污染和氣候氣象特征的不同,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更嚴格的預警啟動條件,降低啟動門檻。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2天(48小時)或預測AQI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
3.2.2 預警發布與解除
(1)預警發布。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應提前48小時發布預警;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判斷滿足預警條件時,立即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等級啟動預警。接收到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信息時,按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黃色、橙色預警的發布由副指揮長批準,同時向指揮長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由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準。
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
(2)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應急響應,并提前發布信息。
(3)預警解除。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AQI≤150),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解除預警。預警解除信息由市指揮部發布。
3.2.3 區域應急聯動
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信息后,各縣(區)需按統一要求開展同步應對,落實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的減排措施。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組開展現場督導調研。市生態環境部門與氣象部門及時向省環境監測部門與省氣象部門反應天氣情況,并分別協助開展日常會商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及啟動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預警實行3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發布區域預警時,接到預警通知的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級別的區域,根據當地實際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4.2 響應措施
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縣(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性地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應急響應,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鼓勵采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實施高級別應急響應,并明確啟動響應的時間、范圍、通知方式、監督內容等。
強制性減排措施應避免出現“一刀切”的狀況,確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要具體可行,制定具體的減排措施,明確管理實施流程,做到“一廠(企)一策”。
各縣(區)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各地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2.1黃色預警(Ⅲ級響應)
4.2.1.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4)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5)生態環境、衛健、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2.1.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4.2.1.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列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減排措施。
(2)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企業煤、渣、焦、砂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的執法檢查頻次。
(3)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
(4)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挖運等施工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1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5)提升對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路檢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每日6時至20時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市區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
(8)提升對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的查處力度;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樹枝樹葉及其他廢棄物執法檢查頻次。
(9)加大對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行為的查處力度。
4.2.2橙色預警(Ⅱ級響應)
4.2.2.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運動或者作業的人群需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3)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生態環境、衛健、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2.2.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4.2.2.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列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減排措施。
(2)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企業煤、渣、焦、砂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的執法檢查頻次。
(3)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
(4)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挖運等施工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5)提升對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路檢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市區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8)提升對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的查處力度;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樹枝樹葉及其他廢棄物執法檢查頻次。
(9)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10)加大對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行為的查處力度。
4.2.3紅色預警(Ⅰ級響應)
4.2.3.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運動或者作業的人群需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2)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必要時停課。
(3)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生態環境、衛健、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2.3.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4.2.3.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列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減排措施。
(2)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企業煤、渣、焦、砂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的執法檢查頻次。
(3)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
(4)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挖運等施工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3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5)提升對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路檢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2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市區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8)提升對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的查處力度;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樹枝樹葉及其他廢棄物執法檢查頻次。
(9)增加白天公交運力,早晨提前1小時發車,夜間延長1小時收車。
(10)城市建成區及以外3公里范圍內,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機械。
(11)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氣象條件下,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2)加大對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行為的查處力度。
4.3 信息公開
應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公開有關信息。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大氣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4.4 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各縣(區)應當在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明確應急措施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尤其是明確啟動應急響應的時間、范圍、通知方式等,并明確監督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部門和內容。
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市指揮部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4.5 應急終止
當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 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各縣(區)要將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報告上報市指揮部。每次預警啟動過程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按要求時限形成評估材料,提交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能力,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氣象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人才。
6.2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統籌編制年度預算,優先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系統建設運行、應急響應工作經費,優先保障預案演練、評估、修訂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6.3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信息通信體系,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6.5 物資裝備保障
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與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6.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縣(區)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6.7 制度保障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宣傳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應急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7.2 預案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7.3 預案演練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各級政府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預案演練工作。
7.4 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崗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鶴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鶴政辦規〔2023〕4號)中《鶴崗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8 名詞解釋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時的天氣情況。
AQI指數(空氣質量指數):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沙塵暴: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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