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5月17日印發《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目標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詳情如下:
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3〕4號)要求,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按要求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嚴格落實國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風險管控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等制度,持續開展全氟辛基磺酸類化合物、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蠟、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產和加工使用企業統計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產能產量、庫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加強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管理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銜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協同管理機制。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市牽頭抓總,縣區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池州海關)
(二)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國家和省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產業布局特點,開展化工、涂料、紡織印染、橡膠、皮革、農藥、醫藥、畜牧水產等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依據新污染物調查和評估要求,落實安徽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專項工作方案。基于我市區域特點和產業結構分布,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社會第三方監測機構,在長江干流(池州段)、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產糧大縣等重點地區,化工、涂料、紡織印染、橡膠、皮革、農藥、醫藥、畜牧水產等重點行業,化工等為主導產業的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結合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對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重點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再生水農用區地下水新污染物開展調查試點。探索開展水產養殖尾水和畜禽養殖糞污抗生素檢測。到2025年,配合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結合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篩查與風險評估,識別區域管控重點,參與安徽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制定。2023年,開展首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積極落實新污染物管控要求。推動落實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國家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安徽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及時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加強對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池州海關)
(三)強化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情況進行環境監督管理,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和加工使用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登記證載明事項及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新化學物質的研究者、生產者、進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并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查。全面摸排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情況,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對違法企事業單位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依法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池州海關)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對不符合新污染物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審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對納入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化學品,依法加強進出口管控;對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依法加強進出口環境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池州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嚴厲打擊淘汰類化學物質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產品含量控制要求,強化執法監管,監督生產企業嚴格落實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的宣傳,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限值和禁用要求納入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內容,督促指導企業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標識或提示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新污染物排放過程控制
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尤其是涉及到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安徽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中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強化信息公開監管,督促指導企業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落實國家抗菌藥物管理要求,加強抗菌藥物經營環節監管,規范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購買,依法依規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和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和休藥期制度。到2025年,全市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7個品種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配合做好農藥使用調查監測統計和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與評價工作,健全環境風險監測機制。落實農藥購買實名制,嚴格農藥經營許可審批,加強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建立水稻、蔬菜、茶葉、果樹等病蟲綠色防控和農藥減量示范點,因地制宜推廣性誘、燈誘、生物農藥等綠色防控技術,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提高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和糧食作物統防統治水平。到2025年,全市農藥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間下降5%。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支持農藥企業創制新農藥新配方新劑型,削減化學農藥用量,支持開發高效、低風險、低殘留農藥,重點扶持生物農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實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落實《國家危險廢物目錄》要求,對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環節實施豁免管理。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規范回收處理。到2025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社)
深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實《安徽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有序推進餐飲外賣行業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行業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行業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積極推動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積極研發推廣性能好、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從源頭減少微塑料產生。(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供銷社、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農膜回收行動,支持“三有”標準回收示范點建設,不斷提高回收水平。建立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監測。到2025年,農膜回收率達到85%。(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社)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向環境介質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調查研究,加強微塑料對環境生態系統影響的風險評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深化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末端治理
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環境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督促企業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落實好土壤環境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排放情況報備等工作,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落實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實施重點區域與重點行業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試點與治理試點,探索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在東至經開區實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調查監測試點以及治理試點工程,2023年6月20日前,東至縣制定并上報試點方案,明確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重點排放源和重點治理措施清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7.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支持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相關研究,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技術等關鍵技術研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環保機構積極參與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新技術研究和核心科技攻關,提升創新能力,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市科技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積極運用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強化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市生態環境局分解落實年度工作任務,2025年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各有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地及市有關部門每年要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于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依法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生態環保問題日常整改調度內容。(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池州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保障。加強資金統籌,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標準體系建立、調查、篩查、風險評估、監測、執法和試點等經費保障。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綜合運用金融、稅收等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池州銀保監分局)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落實國家關于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相關任務,發揮履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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